美術創作作為一種文化現象,不只是美術界關心,也經常被社會大眾所注意。美術創作是否繁榮,可以從各種主題性大展、分類作品展覽中顯示端倪。如今美術作品展已目不暇接,但是盛況之下“有人歡喜有人愁”。稍加留意就會聽到觀眾發出“現在的作品難道越制作精細越好?”“太做作了……”“難怪靳尚誼先生會多次感嘆‘寫意的形式怎么沒有了’”等感慨。這些問題很大程度削弱了展覽的文化意義與藝術影響力。
何為做作?又為何要做作?涉及作品創作意義與形態的定位,同時體現創作過程對“做作”的深淺把握。這些從觀念到技巧、再到審美效果的呈現,每一步都重要。
做與做作:
美術創作中的隱痛與省思
對“做”字的理解并不難。《辭海》的釋義是:“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、猶使、制作”。而“做作”的釋義是“有意造作,不自然”等。然而,從這些常識深層分析美術創作中的“做作”現象并不簡單。
美術創作無論以什么形式與材料完成,都離不開“做”,這個做也包含了創作的形式、語言與材料的選擇。比如中國畫的筆墨與色彩的使用,油畫的調色與筆觸、材料的選擇,版畫的刻制雕鏟,雕塑的雕與塑等等,都離不開“做”(實質制作)的過程。即使是所謂行為藝術的體現,也無法脫離“做”的范疇,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。
但是,另一種不爭的事實是“做作”的作品經常受到批評,引起觀眾的抵觸、甚至于反感。這類問題是一種創作的“隱痛”,必須認真尋找問題的答案,而答案可以在創作的審美觀念上尋找,因為不同的審美觀念會產生不同的形態。以下略舉數例:
一是追求畫面最大程度的“豐富、完美”,寧可畫過也不擔心不足。有些畫家為了體現厚重,墨色覆蓋次數太多、過重,以至于層次銳減,水墨畫成了黑白版畫;二是放棄自然物象特征的參照,取其局部所謂“元素”編造,結果是面目全非、讓觀者摸不著頭腦;三是過分追求畫面所謂“構成、分割”,滿幅拼湊,失去了作品應有的意韻;四是過于追求所謂的“真實”,局部細節筆筆俱到,缺乏審美因素的融進和整體的藝術架構,將藝術創造自然照搬代替藝術創造,以為這種“超自然、超現實”就是藝術的最高標準;五是誤以為只要下“苦功”,堆砌能用的各種材料與手段,形成所謂的“視覺沖擊力”,以便引起觀眾注意。上述各種過于“做作”的作品,往往與作者初衷適得其反,產生“費力不討好”的觀賞效果。
藝術的第三只眼:
創作過程中的接受與批評意識
藝術創作、藝術接受與藝術批評,這三個環節始終伴隨著作品從取材、醞釀到實際創作的全過程。創作過程中作者會先于觀眾對作品接受程度進行預測和體驗。不少作者的作品剛剛完成,便丟進了垃圾桶。吳冠中先生就曾經親自處理了不少作品,目的就是不讓劣品面世。這是所有作品接受社會檢驗、評價的第一關。
藝術理論認為:“藝術批評的對象主要是藝術作品,這意味著藝術批評自身就是藝術接受的一種方式,或者說是藝術接受活動中的一個層次……在接受過程中,欣賞者……關注作品的審美屬性和審美價值,并且個人的審美趣味和愛好在欣賞接受中起著主要作用”(參見王宏建主編《藝術概論》第456頁,文化藝術出版社,2000年1月版)。由此可見,從創作活動開始之時,作品就相繼進入被欣賞接受與批評的空間。不同的創作思考、創作意識、創作形式與手法,最終以完整的藝術形態出現于社會。“過于制作”與“做作”的作品,不時引發議論和批評,雖然是常見的社會文化現象,但對于創作者而言仍然會諱莫如深。
以古為鏡:
品評傳統對當代美術創作
“做作”之弊的糾偏
對于如何防止與減少上述現象,古代畫論有不少箴言值得借鑒。中國畫品評風氣,在魏晉時已見端倪,到南北朝而大盛。這些品評理論直接涉及畫法、風格與欣賞。唐代張彥遠《歷代名畫記卷二·論畫體工用拓寫》中言:“夫畫物特忌形貌采章,歷歷具足,甚謹細而外露巧密”“精之為病也,而成謹細。自然者為上品之上。”北宋韓拙則認為“其筆太粗則寡其理趣,其筆太細則絕乎氣韻。”他們都看見了同一個聚焦點——造型過程中,過分追求形貌、表現謹細甚至于太細,都極為缺乏自然生動而形成刻、板、結、滯、膩的后果,削弱審美的感染力。
所謂刻:過度的刻畫,將表現語言不作分析反復使用;所謂板:畫面追求所謂平面性,把應該具有立體關系的部分也故意放棄,加之用筆不當,形成呆板;所謂結:是畫面物象的安排缺乏合理安排,同時在用筆方面缺少靈性;所謂滯:指畫面構圖的開合不當,視覺感差,加上過分拘束用筆用墨的所謂法則,舍棄了生動靈活的表現;所謂膩:指畫面造型元素堆砌過多,它們在畫面上互相矛盾。這些都是作品“做作”的種種表現。
“自然”是真訣:
“似與不似之間”的當代啟示
上述作品的創作初衷,不乏可以理解之處。多數作者并非故意觸碰此弊,但卻形成這種審美的“隱痛”。他們中不少人是抱著盡量“完美”“極致”或者“厚重”的愿望而“制作”,結果形成了“做作”。事實表明,那種“寧可畫得過度,不可不及”的愿望,不能照搬用于創作。而過度地追求真實反而不真實,看似生動而會失去生動。
對于做作與自然的選擇,黃賓虹先生曾經在1944年、1953年多次于《自題山水》與《鑒古名畫論略》中指出:“自然二字,是畫之真訣,一有勉強,即非自然”,“蘇東坡有詩曰:‘作畫以形似,見與兒童鄰’。此可為嗜俗畫者下一箴砭”。
以上所述可以證明,無論何種美術類別的造型藝術準則“應當是具象與抽象的合一,似與不似的合一。所謂‘妙在似與不似之間’”。這是李德仁在齊白石先生20世紀初提出的觀點基礎上的歸納,己經成為美術界的共識(參見李德仁《東方繪畫學原理概論》第139頁,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);正是美術界在造型中避免“做作”的良藥,至今仍然是中國美術創作所共同遵循的審美創造、藝術批評的準則。
(作者系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教授、馬來西亞新紀元大學藝術設計與媒體博導)